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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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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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內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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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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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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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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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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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及網上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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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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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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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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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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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暫停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作業(yè)等三類情形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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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暫停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作業(yè)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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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發(fā)生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tài)可能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作業(yè);在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tài)得到有效控制后,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的材料和設備;在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tài)得到有效控制后,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三)組織控制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tài)得到有效控制后,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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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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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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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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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2710440(綜合監(jiān)督科);網上咨詢方式:xzqwsjxx@67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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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造成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的材料和設備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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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控制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現場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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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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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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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消毒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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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消毒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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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wèi)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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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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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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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2710440(綜合監(jiān)督科);網上咨詢方式:xzqwsjxx@67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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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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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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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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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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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發(fā)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并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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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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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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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2710440(綜合監(jiān)督科);網上咨詢方式:xzqwsjxx@67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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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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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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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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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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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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